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
开馆时间:周一至周日 7:00~2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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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服务 > 管理制度
图书借阅规则
丨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丨2013年12月12日在线发布

(一)借阅范围

1、图书外借

1外借图书:新馆一层中文新书区、外文图书区、二层中文图书区的图书、地下一层密排库中外文流通图书,除字典、年鉴、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外全部可出借。三层库本图书、四层文库图书、古籍特藏区、学位论文等只可在室内阅览,不外借。其中的古籍特藏区图书不能复印和拍照。

2)国际关系与政治学分馆的中文图书,除字典、年鉴、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外全部可出借。

3)藏书馆图书借阅处的中外文图书,在系统内有数据的图书均可外借。

2、图书、报刊阅览

1)库本阅览区、中外文报刊阅览区、文库阅览区、学位论文阅览区、古籍特藏区只限室内阅览,不得携书出库。如需复印请到自助复印打印机上复印或到服务台办理手续后在馆内213室复印,复印的图书当日归还,不得逾期,不得私自携书出馆。

(二)借阅权限

1、新馆中文库本区图书、信息共享空间图书、港台书、文库图书、古籍部图书只能阅览,不能外借。流通阅览区图书,除字典、年鉴、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外全部可出借。

2、借还书手续:新馆流通区图书的借还书在图书馆自助借还机上或服务台办理,密排库图书借还在地下一层B114房间办理,藏书馆图书在藏书馆办理借还手续,国政分馆在国政分馆办理借还手续。

3、图书出借量:教职工、博士后、博士生每人30册;硕士生、本科生、双学位生、双培生、访问学者等每人20册。短期学生等每人10册。

4、普通图书借期:教师、访问学者为八周(56天),博士生、硕士生、本科生、双学位生、双培生、短期学生、职工为四周(28天)。图书预约人数超过3人的,被预约书借期缩短为两周(14天)。新书区新书借期:所有读者借期均为14天,不续借可预约。

5、图书逾期:普通图书逾期不还,每册0.10元∕天;新书逾期每册1.00元∕天。逾期费金额累计到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,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、续借、预约的功能。交清逾期费后,借书、续借、预约等功能会自动恢复正常。

(三)续借和预约

1图书续借:所借普通中外文图书在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均可续借1次。新书区的图书不能续借。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到期前在图书馆网站或图书馆公共查询机上办理。续借期限从续借当日算起与原借期相同。逾期未还图书且逾期金额累计到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,或未付逾期费达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的读者不予续借。

2图书预约:读者所需普通中外文图书已被全部借出时,可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,读者最多可预约2册图书。新书区的图书可预约。馆藏目录中标明“非流通”的图书不可预约。逾期未还图书且逾期金额累计到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,或未付逾期费达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的读者不可预约。对预约的图书,只予保留4天(包括周六日),过期预约自动取消。

(四)污损和遗失

1、污损: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圈画、污损、撕拆,违者按《图书馆书刊损坏、遗失赔偿管理办法》罚款。借书时须检查图书是否污损,发现图书有污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。否则,由借书人承担责任,并按规定处理。

2、遗失图书:可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或按《图书馆书刊损坏、遗失赔偿管理办法》赔偿。

(五)违规处理

1、禁止使用他人“校园卡”。一经发现,使用他人“校园卡”者将被予以停借4周。

2、私藏图书携出库者,除罚款200.00/本外,按偷书报学生处和有关单位予以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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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借阅范围

1、图书外借

1外借图书:新馆一层中文新书区、外文图书区、二层中文图书区的图书、地下一层密排库中外文流通图书,除字典、年鉴、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外全部可出借。三层库本图书、四层文库图书、古籍特藏区、学位论文等只可在室内阅览,不外借。其中的古籍特藏区图书不能复印和拍照。

2)国际关系与政治学分馆的中文图书,除字典、年鉴、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外全部可出借。

3)藏书馆图书借阅处的中外文图书,在系统内有数据的图书均可外借。

2、图书、报刊阅览

1)库本阅览区、中外文报刊阅览区、文库阅览区、学位论文阅览区、古籍特藏区只限室内阅览,不得携书出库。如需复印请到自助复印打印机上复印或到服务台办理手续后在馆内213室复印,复印的图书当日归还,不得逾期,不得私自携书出馆。

(二)借阅权限

1、新馆中文库本区图书、信息共享空间图书、港台书、文库图书、古籍部图书只能阅览,不能外借。流通阅览区图书,除字典、年鉴、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外全部可出借。

2、借还书手续:新馆流通区图书的借还书在图书馆自助借还机上或服务台办理,密排库图书借还在地下一层B114房间办理,藏书馆图书在藏书馆办理借还手续,国政分馆在国政分馆办理借还手续。

3、图书出借量:教职工、博士后、博士生每人30册;硕士生、本科生、双学位生、双培生、访问学者等每人20册。短期学生等每人10册。

4、普通图书借期:教师、访问学者为八周(56天),博士生、硕士生、本科生、双学位生、双培生、短期学生、职工为四周(28天)。图书预约人数超过3人的,被预约书借期缩短为两周(14天)。新书区新书借期:所有读者借期均为14天,不续借可预约。

5、图书逾期:普通图书逾期不还,每册0.10元∕天;新书逾期每册1.00元∕天。逾期费金额累计到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,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、续借、预约的功能。交清逾期费后,借书、续借、预约等功能会自动恢复正常。

(三)续借和预约

1图书续借:所借普通中外文图书在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均可续借1次。新书区的图书不能续借。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到期前在图书馆网站或图书馆公共查询机上办理。续借期限从续借当日算起与原借期相同。逾期未还图书且逾期金额累计到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,或未付逾期费达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的读者不予续借。

2图书预约:读者所需普通中外文图书已被全部借出时,可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,读者最多可预约2册图书。新书区的图书可预约。馆藏目录中标明“非流通”的图书不可预约。逾期未还图书且逾期金额累计到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,或未付逾期费达5.00元以上(含5.00元)的读者不可预约。对预约的图书,只予保留4天(包括周六日),过期预约自动取消。

(四)污损和遗失

1、污损: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圈画、污损、撕拆,违者按《图书馆书刊损坏、遗失赔偿管理办法》罚款。借书时须检查图书是否污损,发现图书有污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。否则,由借书人承担责任,并按规定处理。

2、遗失图书:可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或按《图书馆书刊损坏、遗失赔偿管理办法》赔偿。

(五)违规处理

1、禁止使用他人“校园卡”。一经发现,使用他人“校园卡”者将被予以停借4周。

2、私藏图书携出库者,除罚款200.00/本外,按偷书报学生处和有关单位予以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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