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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与管理学分馆新书借阅处借阅规则


    分馆书、刊对我校全体教师及大四以上读者提供借阅服务。

  1. 本校读者凭本人“校园卡”,进入阅览室借阅。借阅处实行借阅合一,图书可全部外借借,亦可在室内阅览。读者阅览每次限取二册,阅毕归架。
  2. 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、刊进入阅览室,个人物品请寄放在存包柜。保持阅览室环境整洁,禁止吸烟、吐痰、乱丢废弃物。保持室内安静,进入阅览室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。
  3. 图书出借量: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教师、访问学者等每人十册(加上总馆出借量),本科生、职工等每人五册。(其中本科生在预约的情况下可借书,没有预约,不能借书)
  4. 借期:本室中文图书借期为教师28天(四周),学生14天(两周),不续借,可预约,外文图书借期教师为56天(八周),学生28天(四周),借出图书逾期不还,需缴纳违约金。
  5. 光盘出借:光盘的借阅与普通书一样,一张光盘等同于一册书,读者可随书借阅光盘,也可单独借阅光盘。
  6. 预约手续: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全部借出时,可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。一次只能预约两册。目录中标明“非流通”的书不可预约。逾期未还图书及未付违约金的读者不可预约。借阅处对预约的图书只予保留六天(从图书归还之日起计算),过期预约自动取消。
  7. 读者应爱护图书,借书时须检查图书污损情况,发现图书有污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,否则,由借书人承担责任,并按规定处理。
  8. 丢失图书,可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或按《图书馆书刊赔偿管理办法》赔偿。
  9. 使用他人“校园卡”,一经发现,工作人员予以停借。
  10. 私藏图书携出库者,除罚款外,按偷书报学生处和有关单位予以处理。
  11. 读者离校时,必须还清图书,办理退证、退卡手续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    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给予提示、批评和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经济与管理学分馆
2007年4月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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